朝阳自来水管道工地墓葬发掘简报
辽宁文物考古研究所
朝阳市博物馆 朝阳市双塔区文物管理所
墓葬区位于朝阳市双塔区,东傍大凌河,远眺凤凰山,周围地势平坦,沉积着较厚的第四纪黄土,古墓分布较为密集。1990年6月下旬,市自来水公司在市区东部建设小区,朝锦公路一线(即南大街和凌河大街)进行自来水管线改装扩建工程时,开挖了一条宽1.2﹑深2.4、南北纵长约2000米的地沟。在地沟所经过的市银河商场、二三四医院和师范专科学校门前及附近,先后暴露出古墓数座,有的已被破坏。后经钻探和勘查,于8月4日起开始发掘,共抢救清理了11座墓葬(包括位于附近的区环卫处家属楼基建工地内的1座,编号CHM1)。在此之前,朝阳市博物馆曾于1987年秋在上述地点抢救清理一墓,现于此一并介绍(图一)。
一、 墓葬型制
这些墓葬中除CHM1外,余皆紧靠南大街和凌河大街西侧,依管沟走向呈南北向排列。诸墓间距一般在2.3~6米之间,其东侧距大凌河防水坝约30米。根据不同发掘地点,可将这批墓葬分为三部分。
(一)二三四医院墓葬:共五座。其中4座位于医院门前南侧,西距围墙3.5~4米,编号90CEM1-M4(下简称医M1-M4);另一座则在院内北部。除M3外,余皆被地沟打破,墓门南向,顶不存。分两种:
1、 砖筑单室墓4座
M1:位于医院大门外南侧19米处,圆角弧边穹隆顶。四壁尚存37~42行砖,高1.65~1.76米。东壁近右上角处有一灯龛,高20、宽12厘米,内无物。棺床位于墓室北部,宽95~113厘米,仅存床缘边砖两行,表无砖。另在西部砌有明器台,宽75厘米,砖多已不存,上置随葬品。墓室长2.94、宽2.98、深2.52米(即墓底距地表深度,下同),墓底为黄色碎砾石沙层,较硬。墓门高1.47、宽1.02~1.06米,门拱西部及额墙部分均因被现代建筑打破而不存,东部额墙尚存砖4行,门口以单砖交错封堵,墓向205度。
墓内积土可分两层:第一层为浅黄色五花土,较硬,有沙性,厚60~70厘米,内杂有坍落的砖块、瓦片等:第二层为纯净松软的灰黄色细沙土层,厚50~60厘米,此层上面遗有人骨两具,均头西足东。在两具人骨中。以靠北部保存较好,为女性,面向北,仰身直肢,下腭处置一枚开元钱;南具上半部以朽,上肢骨附近有铁棺钉2枚。人骨位在厚厚的沙层之上,当因原人骨下置有木质尸床,后经长期沙淤木朽而成。人骨下尚存白灰残块,上具朱彩。从两具人骨腐朽程度不同及墓门封砖上下两部分堆砌不一致的迹象可推知,此墓在封闭一段时间后曾又被打开移尸入穴,即称谓“并骨”葬(图二)。
M2:位于M1北侧6米处。为圆形,券顶,墓壁以三行顺单砖起基,上码一层侧立砖,并由此层开始内收起券,如此相间共砌筑8层,高0.8~1.2米。室内北半部为棺床,仅存部分床缘砖两层,床宽1.6米。墓门以整砖交错封堵,存高1.05、宽0.85~1米,门拱不存,方向205度。全墓直径2.75、纵长2.76米,底为纯净的细沙层,距地表1.94米。人骨架两副,已失原头,头西南足东北,半身斜探出床,显系早期扰动所致。在人骨头足附近遗铁棺环3个,由其位置可测知原棺约长2.2、宽0.6米,两副人骨架相挨紧密,似为同棺合葬。(图三)。
M4:位于M2北侧2.35米处,型制、砌法同M2。室内棺床有表砖,但铺砌不整,最宽处1.75米,其上人骨散乱,存棺钉10余枚。墓门存高1.1、宽0.93米,额墙和翼墙大部被毁。全墓存高0.75、横径2.7、纵长3.15、深2.2米,方向202度。
二三四医院家属楼建筑工地墓葬1座,编号87CEM1(简称医楼M1)。位于上述诸墓西北约100米处,结构与M1、M4略同。墓室直径3.32、存高1.6米。顶残,底铺砖,深3.3米。棺床在南部,宽1.5米,其侧缘以一卧一立两行砖砌成上下交错锯齿状花边。甬道长1.3、门高1.2、宽0.68米,卧砖封堵,方向180度。
以上诸墓均为有墓道,但在墓道位置处皆有树木或建筑物,故未能清理。
土圹竖穴墓1座。M3,位于M1门前0.8米处。墓圹长2.4、宽0.75~0.8米,其开口距地表1.15、距墓底1.25米,前部被M1墓道打破。由板灰痕迹和原位棺钉测知原棺长1.78、宽0.34~0.58、高约为0.42~0.7米,即呈前高宽后低窄之状。内存人骨一具,仰身、头西足东,下肢微曲,在枕部和两腿之间皆置有陶罐。此外在右脚上和两手手指上分别见有五株钱和铜指环。墓向308度。
(二)南大街墓葬:位于银河商场附近,共5座,编号90CNM1~M5(简称南M1~M5,下同)。分砖筑和石构两种。
1、 砖墓3座,皆残,型制各异。
M1 为周壁以两层直立堆砌成的前宽后窄的棺形墓,其南距医M4约260米。此墓顶部以单行卧砖压盖,底砖铺垫稀疏,间距为一砖宽左右。全墓长2.5、前宽0.78、后宽0.57、高0.54~0.68、深2.85米,墓向205度。由墓内残留的棺钉、红褐色木质纤维和白灰残块可知,原置一棺,其下抹一层白灰以隔潮。不难看出此墓不过是以木棺为依托,在棺外侧加包一层“砖皮”而已。墓内人骨散乱不全,随葬陶罐2件和零星小铜蚀件。
M3 位于M1北约15米处。为原型单室墓,顶、门不存。直径2.3、壁存高0.18~0.88、深2.6米。北部棺床保存尚好,宽1.5米,上遗少量人骨,床前左侧置陶罐,墓向185度。
M4 位于M3北2.6米处,舟形,周壁仅存一行砖,两侧壁外弧。室内前宽0.74、后宽0.51、长2.07米。砖铺底,距地表1.2米。此墓内除积土和残砖若干外无任何遗物,似为迁葬后的空墓,墓向170度。
另在此墓西南角外侧0.15米处还见埋有一双系陶罐,上覆一粗瓷碗,内装骨灰及铜钱24枚。
M2 位于M1北2.5米处。长方形单室,砖铺底且白灰灌缝。周壁以不规则浅黄色沙石块砌筑,上以厚8~10厘米的大石板封顶。墓室长2.6、宽0.84~0.86、高0.42~0.5、深3.2米,墓向205度。木棺已朽无,由板灰和棺钉位置测知,原棺长1.86、宽0.75、高0.42米。棺口已曲扭变形,内存人骨两具,均朽残。一为仰身直肢,一为侧身曲肢,应属夫妻合葬。在木棺前端外侧与墓室南壁之间,随葬有瓶、碗、盏托等挂釉粗瓷器共17件,是这批墓葬中出土遗物最多最完整的一座(图四)。
M5 位于M4北27.2米处。用较大的河卵石块垒砌,西高宽、东低窄,开口端平铺三排石块,东端则于石壁内侧附立一块石板,底铺石,顶盖石板。此墓开口长2.93、宽1.05~1.30、深1.5米;墓底长0.96、髋0.44~0.62、深2.48米。人骨保存尚好,为仰身直肢,头略面向左侧,头、足部各置一罐,另见有棺顶钉数枚,墓向308度。
(三)其它地点墓葬
皆为原形单室墓,共2座。
1、双塔区环卫处墓葬:位于该处家属楼基建工地中部,编号90CHM1。东南距南M5近70米。因早期盗扰严重,仅存棺床、铺底砖及部分墓壁基砖。墓室直径2.94、纵长3.94、深1.9米。北为棺床,最宽处约为1.84、高0.18米,甬道长1.04、宽0.76米。在铺底砖之上紧靠壁基处于甬道口两侧呈八字形加铺一层砖。棺床之上人骨散乱不全。由尚存的两颗头骨可知应为夫妻合葬。遗物残破,包括陶、瓷、漆片及铁棺钉、铜钱等,墓向185度。
2、朝阳师专墓葬:位于市师范专科学校门前北侧92,编号CSM1。其顶部东、西两面均被自来水管沟打破,墓壁、甬道和门拱、额墙等保存尚好。墓室直径2.76、纵长3.65、高约2.6、深3.94米。北为棺床,三行砖起沿,长砖和方砖铺面。南为墓门,高1.21、宽0.62米,方向205度。额墙存长1.4、存高0.67米。墓道由上至下大致为阶梯状,近门处为斜坡,全长6米左右,墓内仅存少量人骨和陶片。
二、 随葬器物
这批墓葬共出陶、瓷、铁、铜器176余件,现分述如下。
1.陶器22件,多为灰陶素面平底器,轮制。
罐 15件,数量最多,可分五型。
A型 1件(南 M5:6),手制轮修,泥质灰褐陶,方唇,口略侈,颈略束,筒形腹,唇外侧饰纵向栉纹,肩下划两道弦纹。口径11.1、底径7.2、高14.5厘米(图:11)。
B型 3件,夹砂灰陶,圆唇,束颈,斜肩,标本:医M3:1,腹较深,腹上部饰两道波纹,口径1.29、腹径17.4、高18.9厘米(图五:1、2)。
C型 7件,泥质灰陶,素面,分二亚型。
Ca 型: 6件。一般为圆唇,口微侈,直领,鼓肩,腹较深。标本:环M1:8,直口,唇下缘略内卷,口径10.5、腹径16、高15.8厘米(图五:8、9)。
Cb 型:1件。医M1:5,型制与Ca型同,但口径较大,呈扁方体。口径14.4、腹径16.8、高11.4厘米(图五:4)。
D型 3件。皆泥质灰陶,素面,扁方体,钵式敛口,近口缘处微起棱,鼓肩,腹斜内收。南M3:1,口内径15.9、腹径21.3、高14.1厘米(图五:6)。
E型 1件。南M4:01,泥质灰陶,素面,圆唇,口略外卷出沿,溜肩,鼓腹,肩侧具对称双系。口径16.8、腹25.2、高24.4厘米(图五:13)。
陶壶 4件,皆泥质灰陶。南M5:7,口不存,圆肩,鼓腹,器壁较厚。腹径12.6、底径5.6、高13.2厘米(图五:14)。环M1:11,直口,唇缘上尖下圆,沿面内斜且带一周凹槽,颈粗,斜肩,鼓腹,肩部饰一道致密网格纹带。口径12.4、腹径25.2、底径13.2、高28.4厘米(图五:14)。医M1:4,口微侈,内侧有一周凹槽,厚方唇,外侧具折棱。颈略长,溜肩,深腹,器形较修长。口径9.2、腹径8.0、底径8.4、高24.4厘米(图六:2)。南M3:2。尖唇,卷沿且沿面平外斜,颈短粗,广肩,鼓腹,平底内凹,自肩至腹下部饰三道致席纹带,器表经磨光。口径9.6、腹径21、底径12、高19.8厘米(图五:15)。
陶碗 3件。皆泥质灰陶,素面。医M4:2,口微外翻出沿,圆唇、浅腹、矮圈足。口径19.8、底径9.3、高6.8厘米;环M1:28,圆唇,浅腹,平底微内凹。口10.4、底径6.2、高3.7厘米(图五:7、6)。
2、 瓷器19件。其中南M2出17件,多为粗瓷,厚胎,挂釉不到底,有的带蜡泪和裂疤,薄胎细瓷者仅1件。
碗 6件,分三型。
A型 1件。南M4:02,与陶碗型制基本相同,圆唇,敞口且略外翻出沿,腹壁外弧,矮圈足,酱色釉不到底。口18.4、底径6、高68厘米。
B型 4件。形制相近,大小略异。皆圆唇,直口或口微敛,微侈,腹壁略外弧,圈足,标本:南M2:5,灰绿色釉,腹较深,器表有斑点裂疤。口径15.5、底径3、高4.6厘米(图六:6)。
盏托 7件。规格相同,皆圆唇,平或斜折沿,腹浅平,圈足。上施天蓝或浅绿等色釉,有的胎壁厚薄不匀或有渣垫痕。南M2:10,口径11、底径5.5、高2.05厘米,底带“支”字墨迹(图六:5)。南M2:13,口径10、底径4.5、高1.9厘米(图六:4)。
盘 4件。豆绿色釉,圆唇,壁斜近平,圈足。南M2:9,口微侈,腹较浅,底有旋痕并带三字墨迹,其一为“七”字,余二字不识。另2件底部字迹与此同。口径16.2、底径7.1、高3厘米(图六:7)。
瓶 1件。南M2:1,圆唇,侈口,束颈,溜肩,鼓腹,矮圈足,腹部饰六道平行沟纹,外施酱赭色釉。口径7.6、腹径20.3、底径9.7、高26.6厘米(图六:3)。
壶 1件。环M1:16,方唇,直口,深腹,假圈足,肩附双系,黄绿色釉,有蜡泪。口径5.7、腹径13.2、底径6.9、高18厘米(图六:5)。
3.铜器50件(枚)。
盆 1件,造型归整。医M1:8,薄胎,口微侈且略外平折出沿,直壁,平底。口径19.2、高4.2、壁厚0.01厘米(图七:4)。
镜 2件,表色黄中闪白,圆形,厚缘。医M1:10,中断,可复原。素面,半球状钮。直径1707、厚0.8厘米;医楼M1:4,剩部分残块,背饰瑞兽葡萄纹。直径18.3、厚1.1厘米(图七:1、2)。
勺 1件,残。以铜片裁压制成,外镀银。医M1:9,勺端大致呈半球状,细长曲柄,勺径约6.8、柄长18厘米(图七:3)。
带挎 一件,二铜片铆合而成。环M1:7,近半圆形,中有矩形孔及铆钉三。长2.9、宽1.85、厚0.45厘米。
指环 4件,皆见与医M3内人骨上。其中左手指骨上一件,右手则带3件,均以小铜片卷曲而成。
钱币 37枚。其中13枚散见于诸墓内外,余24枚则皆出自南M4外旁陶罐内。货币中以“开元”、“五铢”钱为主,另有“景德元宝”(南M2)和“太平通宝”(师M1)各1枚,尚有1枚钱文不认识。罐币中多为“元丰通宝”,次为“开元”、皇宋“通宝”和“祥符”、“熙宁”元宝,另有“元佑”、“天喜”通宝和“治平”、天圣“元宝等各1枚(图八)。
此外,在南M1中散见矩形和尖状残断小铜饰4件,体扁平,外涂黑漆,长宽约在1.5~3厘米之间,用途不明(图七:5)。
4.铁器近90件,均锈残。
鼎 1件。医M1:11,铸制,圆唇,侈口,平折沿,腹较浅,凹底,板状足,一足残断,沿侧带一柿蒂状板耳。口径1506、通高15.6(图七:6)。
棺环 3件。皆出自医M2内,锻制,形制较规整,上有穿钉。其一直径9.2、钉长7厘米(图七:7)。
棺钉 80余件,锻制,一般为四棱锥体,钉帽不规则。长度8-11厘米左右(图七:8)。
另医M1和M4中见有铁片残块,用途不详。
5、其它
骨器 1件。环M1:27,粗短管状,中空。长2、直径2.3、孔径1~0.8厘米 (图无:10)。
漆器,分别见于医M1和环M1中,均朽成残片状。其中环M1内遗留最多,呈半圆状,大者直径约30厘米,夹泞胎(?),黑褐色漆皮。
三、 结语
这批墓葬分布虽相对集中,但其形制、随葬品不尽相同,反映出不同的时代风格,年代应有早晚之别。
砖筑单室墓共9座,占这批墓葬的多数。其中医M1、M2、M4和环M1均出“开元通宝”钱,其年代的上限可定。医M1和环M1残存遗物较多,且多具唐代文物特点,如医M1中的铁鼎、铜盆分别同朝阳唐韩贞墓同类欺侮相似①,其C型陶壶与朝阳纺织厂三号唐墓中Ⅲ式壶(纺M3:1)造型相仿②;环M1中的双系瓷罐,N型陶壶和Ca型直领罐的形制特点,则分别与于家窝铺、西上台和朝纺三处唐墓所出之罐、壶大致相同③,因此,其相对年代的下限,应不晚于唐中期。南M1的形制虽较特殊,但作为当地常见唐墓中的一类,应属一种简约建筑形式。
师M1已被盗掘一空,无物可考。幸于墓顶上回填土中发现“天圣元宝”一枚,可知此墓年代要晚。素面灰砖的大量使用及沟纹砖,铺地方砖的出现,亦属见于唐以后墓葬的现象。因此,其年代上限应不早于辽。至于南M4,若将其附近置钱陶罐与其视为同一单元,则其年代应大致与师M1相当。
南M2和南M5均为长方形石室墓,间隔46米,差异较显。南M5以大河卵石将墓室堆砌成前宽后窄、开口长度大于墓底长度的形状,颇距魏晋时期鲜卑墓风格;所出陶罐胎色不纯,具有手制特点。所出陶壶自颈肩衔接处断齐,显系下葬前有意为之,似应与当时毁器习俗有关。这类壶在西上台隋墓器物中也可找到相似者④。故其年代下限不会晚于隋。同南M5不同。南M2是以不规则石块砌成的长方形墓,底铺青砖,且白灰抹缝。墓内粗瓷器的时代特征明显。其中的凡件蓝青釉瓷分别同喀左大城子和凌源富家屯元墓所出之碗相同⑤,与义县发现的黑釉兔毫斑大碗也很接近⑥。此外,该墓石缝内发现铜钱甚难识。由上,可定该墓为元墓。
医M3是这批墓葬中唯一的一座土圹竖穴墓。该墓的西端被医M1墓道打破,其年代要早于后者(唐)无疑。墓内“五铢”钱具东汉“五铢”特点,陶罐亦与北票晋墓所出者相似⑦。尤其墓内原棺呈前高宽、后低窄的形状以及头骨西向、陶罐分置于头、足两处的葬式皆合于鲜卑墓的特点。因此,以将次墓视作北魏时期的鲜卑墓为宜。
2、南M2出的17件完整瓷器是这次发掘中的重要收获。瓷器随葬方式较别。除瓷瓶倾偏(应为墓内渗水后漂浮所至)有失原位外,余均摞放扣置一处,其中7个盏托摞入一碗内,其上再扣以瓷盘。这种在较小的空间内置入较多器物的“窖藏式”随葬方式尚不多见。此外,这些瓷器置于男性人骨头部一侧,而女性则侧身曲肢面向男性,又似乎反映了这样一种丧葬意识,即女性对男性屈从和男性对象征财富的瓷器的独占,着为我们研究当时的民间葬俗变化情况提供了新资料。其次,这些瓷器中除1件细瓷小碗外,皆体较厚重,施釉不均,具蜡泪,做工较粗,多有裂疤、棕眼甚至变形现象,有的圈足内可见螺旋纹和“鸡心点”。这些特点表明它们同义县出土的元代瓷器一样,应是同一窑口产品,属江西吉洲窑系;其三,四盘中3件底部带有淡蓝色墨迹,皆书同样三字,但仅能识其中“七”字。另一盏托底部则仅标一“支”字。器底题字亦属元瓷常见现象。但就这几件器底墨迹而言,应是标识墓主人名的“花押”,还是窑工烧造时的标记?经初步观察,墨迹色虽浅但经水洗不褪,应为烧前所书且墨迹只见于三盘一盏上。因此,我们倾向于它属后者。
3、这些墓葬皆位于今朝阳老城区以南约1.5公里处,属中山营子唐墓保护范围的北缘地带,如果说我们对以上诸幕的年代推定大致不误,则由此可看出,北魏、隋唐、辽金元墓杂处一地的现象同朝阳历史上的三燕时期龙城、隋唐柳城和辽金中府(州)的建置是相关的。
执笔 万欣 于俊玉 韩国祥